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09:55:23 浏览:1334
皖经信技改函〔2016〕138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 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5年修订)》(见附件2)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 申请的企业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所列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此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3)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4)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1)要求,企业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必须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5年修订)》(见附件2)要求。
3. 承担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特殊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应当按规定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免税申请文件。
二、申报材料
请装备制造企业对照附件1和附件2的目录要求,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照附件3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编制好申报文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于11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技术改造处(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件两份(光盘形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871852,传真:0551-62871850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5年修订)》
3. 申报文件内容及规范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根据工信部关于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 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5年修订)》(见附件2)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 申请的企业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所列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此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3)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4)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1)要求,企业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必须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5年修订)》(见附件2)要求。
3. 承担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特殊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应当按规定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免税申请文件。
二、申报材料
请装备制造企业对照附件1和附件2的目录要求,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照附件3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编制好申报文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于11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技术改造处(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件两份(光盘形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871852,传真:0551-62871850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5年修订)》
3. 申报文件内容及规范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