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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3 09:17:57 浏览:1238
皖经信装备函〔2017〕141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工信部装〔2017〕2 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目录》,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经信委网站),实施时间从2017年1月3日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015年第二版) 》(工信部装〔2015〕360号)同时废止。为更好推动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1、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辖区内生产《目录》中十四大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精准宣贯,一方面指导企业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开拓市场,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制新产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2、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围绕《目录》中十四大类产品,按照以下原则对辖区内企业的产品进行摸排: (1)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2)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在摸排的基础上进行汇总,于每年的6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我委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目录》修订时统一申报,争取列入《目录》,扩大我省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范围。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
2、安徽省申报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