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11:02:23 浏览:1208
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提升工业质量品牌水平,现将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落实《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以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实现供给体系向中高端转变为中心任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营造全面质量管理普及教育与深化专业质量管理技术结合的发展环境,以产品、行业的重点突破促进整体提升,全面推进质量品牌建设,提高工业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促进振兴实体经济。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全员质量品牌素质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委托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支持有关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现场管理、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普及教育和群众性质量品牌提升活动。完善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首席品牌官、品牌经理等培训,鼓励专业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质量品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引导企业学习实践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继续组织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开展“标杆经验进千企”活动,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中国制造质量创新企业行等活动,总结并推广源于我国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引导企业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质量、品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两化融合和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
(三)促进提升产品实物质量
发挥各方合力,联合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扩大高质量产品供给。支持行业和企业开展标准对比、质量比对等活动,引导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继续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工业企业质量品牌诊断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质量兴业活动,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质量工程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工艺优化、行业共性质量问题攻关以及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继续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实验室核定和复核工作,鼓励实验室公开发布质量分析、质量预警等信息。加快建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质量分析、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
(四)深化企业品牌培育与区域品牌建设
推动产业集群和企业品牌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良性互动。组织制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行业标准,指导行业和企业开展贯标活动。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品牌培育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中国制造品牌培育联盟,增强专业机构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商标品牌交易机构,探索建立基于品牌、商标抵押的融资机制。深入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研究制定示范区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引导产业集群综合运用创意设计、团体标准、知识产权、行业自律等手段,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组织制造业品牌现状调研,加强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的品牌声誉监测,防范风险、指导改进。
(五)扩大中国工业品牌的社会影响
鼓励地方和行业开展品牌宣传、展示和交流活动,提升品牌形象,提振消费信心,推动中国工业品牌“走出去”。引导企业参加产品质量自我声明、质量信誉承诺等活动。支持开展品牌巡礼、品牌之旅等公益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引导媒体单位深入企业和产业集群走访调研,宣传优秀工业品牌。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引导企业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创新商业运作模式,增强境外经营和品牌推广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策划和组织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和产业特点,基于质量品牌发展基础,创新工作思路和领域,系统策划部署质量品牌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加强实施过程的控制,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二)强化部门合力作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质检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的合力作用,共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产业、回应社会关切,增加优质消费供给,推动产业质量升级。
(三)加强工作宣传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要把宣传作为质量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重点活动策划宣传方案,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突出成效,组织媒体开展宣传。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配合开展全国性的宣传活动。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3月)。分解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分别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部署全年质量品牌工作,并于4月1日前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推进阶段(4-12月)。落实工业质量和品牌建设各项任务,按季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报送统计表(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及证明材料,6月底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
(三)总结阶段(11月)。系统总结全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查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于11月底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