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09:37:06 浏览:1339
皖经信节能函〔2017〕75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蚌埠、芜湖、合肥、阜阳市经信委跟踪并督促工信部已确定的我省4家试点企业填报《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实施情况汇总表》(《通知》附件1,电子版可在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下同),一式三份盖章后6月9日前报我委节能处。
二、请各市经信委按照《通知》附件3规定的试点范围和推荐条件,补充推荐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并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审核后,一式三份6月9日前行文报送至我委节能处。
以上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邮箱(luchengjian@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蚌埠、芜湖、合肥、阜阳市经信委跟踪并督促工信部已确定的我省4家试点企业填报《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实施情况汇总表》(《通知》附件1,电子版可在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下同),一式三份盖章后6月9日前报我委节能处。
二、请各市经信委按照《通知》附件3规定的试点范围和推荐条件,补充推荐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并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审核后,一式三份6月9日前行文报送至我委节能处。
以上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邮箱(luchengjian@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1. | 工信厅节函〔2017〕243 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