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械行业联合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3 15:36:24 浏览:1952
第一章 总 则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和规范联合会工作的管理,促进联合会员工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联合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联合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人事工作是要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用,因才施用,充分调动企业每个员工的生产极性,发挥人力潜能,达到人事管理科学、人员使用合理的目的。
第二条 管理部门:联合会办公室。
第三条 适用范围:凡联合会在职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事项,除法规及联合会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计划
第四条 因联合会发展,员工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需进行招募时,由办公室提出招聘要求。
第五条 办公室进行岗位规划分析,撰写职位申请表,并进行招募事宜,确保在公正公开情况下招募合适人选。
第六条 办公室获经法人代表批核招聘职位申请后,按申请表内空缺职位内容草拟招聘广告及核实。
第七条 以各种形式发布招聘信息,如在联合会网站、人才市场等刊登招聘广告。
第三章 专职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八条 联合会根据发展建立人才储备机制,设立联合会人才信息库,对人才进行储备和甄选。
第九条 联合会根据购买服务规模和岗位获得数量,按照职业资格准入要求,根据具备资格、学历达标、专业对口、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进行专职员工招聘,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
第十条 专职员工招聘流程包括:简历查阅、约见初试面谈、专业和技能评估、约见复试面谈、综合评价、确定录用人员、通知招聘结果。
第十一条 被招聘录用的员工由联合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并安排其岗前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已被联合会正式聘用的专职员工参加培训或上岗期间,因调任、离职、辞退等原因所空缺的岗位,由联合会在招聘备选人员补充并择优录用。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办公室会同部门负责人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对专职员工上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工资、升迁依据。
第十四条 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年度、月度工作考评和个人考核。年度工作考评、月度工作考评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考评要求和规定执行。编制人员的个人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1,工作目标。主要考核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
2,综合素质。主要考核品德、能力、敬业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3,服务对象(企业)满意度。主要考核服务对象(企业)对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尚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的。
4,不合格: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采取述职和测评两种方式相结合。述职即由本人汇报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可在联合会全体成员中或由联合会办公室安排的考核会议上(亦可两者都进行)。测评分为联合会全体成员测评、考核会议的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三种,权重分别为40%、30%和30%。
第十八条 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考核结果决定的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在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被考核人。如申请复核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联合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薪酬待遇的公平、合理、员工的积极性决定联合会的发展。联合会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专业技能、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薪金计算方面,联合会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在入会时,联合会负责人与本人商谈的工资待遇结果里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其它补贴工资待遇合计而成。因此,如工作中有加班,本联合会将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其它补贴。具体由劳动合同书、动态表来确认)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购成,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第二十条 联合会正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吸引和留住人才将成为该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为此,薪资的设计将遵从以下原则:
1,竞争原则:结合市场薪资数据,为吸引人才以接近市场薪资水平(中档)为基薪,以高于市场薪资总额来吸引人才。
2,激励原则:以短期即时激励回报员工的绩效。
第二十一条 联合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动待遇。
第二十二条 薪金发放:原则上每月底发放当月工资,具体依据劳动合同书上载明的时间来确定;发薪日为节假日的,于节假日的前一天发薪。任何员工如发觉所领薪金与实际数不符,可首先通知财务部门领导并在发薪后的当天到财务查询,以便补发,逾期将不受理。
第二十三条 年终奖金。每年年终,联合会可根据当年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核发年终奖。
第二十四条 医疗检查。联合会每年会为所有的员工安排一次医疗检查。
第六章 员工奖惩
第二十五条 联合会建立个人考核奖,并与年度工作考评奖相结合。奖金数额由联合会领导决定,根据财力适时调整确定。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或为联合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形式包括:表扬、增加考核奖金、推荐评优、评先及公费培训学习、提升职务等。
第二十六条 联合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联合会或代表联合会参加有关企业的各种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 联合会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核减考核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辞退。
第二十八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取消或追回奖励。
第七章 员工晋升
第二十九条 若员工工作表现良好,应根据其能力和联合会的工作需要大胆使用,或加强培养,作为管理人才储备。
第三十条 若联合会内部出现岗位空缺,而有员工希望获得晋升,可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三十一条 所有员工(无论是否管理人才储备),均可获得平等申请并参与甄选晋升的机会。
第八章 辞职与辞退
第三十二条 员工若希望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书面辞呈,否则联合会未支付的薪酬工资将视为违约金,作为临时安排他人替补其岗位的补偿金。办公室应在接到离职申请起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应向法人代表提请审批。
第三十四条 离职员工应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工作交待或向新进员工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十五条 离职员工应办好离职手续,包括交还电脑、相关资料等物品及工资结算。
第三十六条 若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则需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七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联合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第三十八条 根据双方合同里的规定,对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的员工,联合会有权对其予以调换在职岗位,联合会将于一周内调派人员驻空缺岗位。
第三十九条 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联合会有权辞退。
第四十条 联合会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但严重违纪者,可以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经机构负责人书面同意,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依法不支付辞退金。
第四十一条 联合会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以法人代表审批后方可辞退。
第九章 劳资关系
第四十二条 员工一旦被联合会聘用,就与联合会形成了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相互依存的劳资关系,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就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环境等事宜达成一定协议,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有专人负责人力资源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管理,填写并保留相关的人事报表,对机构有关人事决策决定的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联合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经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