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械行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3 15:37:51 浏览:1903
联合会会员是联合会的主体,为了提高会员质量、增强会员凝聚力、激发联合会的组织活力,依据联合会章程,特此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设专人管理会员。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全体会员的整体情况,了解核心会员的主要情况。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 联合会会员要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方法为: 1.按照会内职务,2.按照会员单位类型,3.按照会员所在区域,4.按照会员所在行业。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联合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第三条 联合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主要包括:1.会员登记表(或会员照片),2.会员单位的情况简介,3.会员的联系方式。 单位会员的会员登记表要加盖公章,用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要录入电脑,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全面。对于因故退出联合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 联合会要编制会员通信录,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
第五条 对于会员的会内工作,要进行考核登记。对会员参加活动、缴纳会费以及基于联合会开展的各种交流与合作等,都要进行登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会内职务的重要依据。 对于会员单位的社会表现,也要及时登记并记入档案,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要为联合会树立社会形象,一旦发现会员有不良社会行为,证据确凿且社会影响严重者,要依照章程规定提交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联合会会员现均为单位会员,一个会员单位可以设立1-2名会员单位代表,会员单位代表又分为主代表和副代表。
第七条 联合会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当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工作岗位时,其会内相应职务也将被自动取消,会员单位应及时通告办公室更换会员单位代表。
第八条 具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职务的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岗位后,会员单位应书面文件通告办公室,提出接替的新就任人员。新就任人员不能直接代理原单位代表的会内职务,须提交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接任原会内职务,也可就任新的会内职务。
第九条 联合会会员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欠缴会费之外,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如参加协会活动等,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此规定如下: 1、不参加活动的各级别会员,对于活动中的讨论的事项不具有发言权,也不享受活动现场的其他待遇。 2、对于连续3次无人参加活动,连续6次本人不参加活动的,停止享受会内一切会员权利和待遇,只保留会员名誉,并给予警告,对于连续1年或6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视同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名誉。 3、对于连续6个月不参与相应工作的会内领导,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做自动离职处理,恢复原职,需要重新审定其资格并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联合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生效。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