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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12:00:26  浏览:1221



           皖经信技改函〔2018〕10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精神,推动2018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新企业免税资格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相关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的企业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附件1)中所列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类企业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应符合《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有关要求(文件内容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性质、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基本财务状况;
   2.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或合同订单情况;
   3. 企业从事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等(须注明有关装备或产品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在的条目);
   4. 企业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技术人员人数及其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5. 预计本年度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预计本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进口金额、进口税额;
   6.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3. 与生产装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 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销售合同(包括年销售量证明),有必要的附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
5. 材料真实承诺证明;
6. 受理部门认为需要与申报文件相关的补充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领域的承担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除外)申报免税资格认定。
  (二)申请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填写《2018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4),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报送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文件或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并于1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报送我委技术改造处(4份纸质版、2份光盘形式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871852,传真:0551-62871850。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
       4. 2018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申请报告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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