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13:04:42 浏览:1070
皖经信科技函〔2018〕117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根据《“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要求,经研究,开展2018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有关研发设计创新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产品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是拥有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等。
(六)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二、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凭证(发票或销售合同等);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由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市、直管县推荐名额不超过20个。
(四)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28日前报送省经信委,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lims@ahjxw.gov.cn。联系人:科技处 赵薇、李明胜;联系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3。
附件:1.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根据《“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要求,经研究,开展2018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有关研发设计创新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产品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是拥有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等。
(六)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二、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凭证(发票或销售合同等);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由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市、直管县推荐名额不超过20个。
(四)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28日前报送省经信委,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lims@ahjxw.gov.cn。联系人:科技处 赵薇、李明胜;联系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3。
附件:1.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