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5 08:51:07 浏览:1430
关于公布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2015〕29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产业〔2010〕11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产业函〔2015〕597号)精神,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确定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产业基地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六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调转促”会议精神,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配套和服务环境,提高创建发展质量,使示范基地切实成为带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二、各地经信委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三、按照《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我委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予以公布并摘牌。请各地经信委协调有关示范基地,配合做好复核评审过程中的材料核实、现场核查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六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