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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械行业联合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20 09:48:43  浏览:1910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印章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合会印章,包括“安徽省机械行业联合会”、“安徽省机械行业联合会财务专用章”印章等。

第三条 联合会的文件按《安徽省机械行业联合会公文处理制度》规定的签发权限,凭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人以上的领导签批用印。

第四条 便函、会议通知、合同、申请、报表、证件、证书等,应根据用印件的内容,一般性的应由秘书长审批用印。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本会印章由兼出纳的副秘书长保管,经审批用印。

第六条 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控制把关,每位工作人员均需自觉履行审批手续,空白介绍信等不予用印。

第七条 盖章的位置要恰当,印章要端正、清晰、不漏盖、不多盖。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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