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
关于开展2016年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15:49:38 浏览:1866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信委
皖经信科技函〔2016〕133号
各市经信委: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转化能力,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认定行业技术中心领域和功能
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十二个高端制造业领域和五个优势传统产业领域,省行业技术中心建设以破解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转化推广先进技术成果为主攻方向,为本行业内的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开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战略发展咨询等服务,着力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省认定行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5〕212号)要求,填写《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市经信委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优势,认真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技术组织或企业组织申报,并做好培育储备工作。申报2016年省认定行业技术中心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31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
2. 请合肥、蚌埠、滁州三市经信委组织2015年认定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开展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①工作概况;②开发与推广的共性、关键技术,解决的行业共性难题;③具体实施的重点项目(3个以上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和社会经济效益,附加主要合作合同及合作企业的意见);④自身建设与发展情况;⑤存在问题与建议。行业技术中心年度总结由载体单位签署真实性意见后报所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初审后行文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赵薇、李明胜,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3。电子版材料发至lims001@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5〕212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各市经信委: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转化能力,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认定行业技术中心领域和功能
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十二个高端制造业领域和五个优势传统产业领域,省行业技术中心建设以破解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转化推广先进技术成果为主攻方向,为本行业内的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开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战略发展咨询等服务,着力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省认定行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5〕212号)要求,填写《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市经信委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优势,认真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技术组织或企业组织申报,并做好培育储备工作。申报2016年省认定行业技术中心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31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
2. 请合肥、蚌埠、滁州三市经信委组织2015年认定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开展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①工作概况;②开发与推广的共性、关键技术,解决的行业共性难题;③具体实施的重点项目(3个以上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和社会经济效益,附加主要合作合同及合作企业的意见);④自身建设与发展情况;⑤存在问题与建议。行业技术中心年度总结由载体单位签署真实性意见后报所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初审后行文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赵薇、李明胜,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3。电子版材料发至lims001@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5〕212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