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5 17:41:31 浏览:1423
皖经信安全函〔2016〕98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495 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组织企业依据《应急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在工信部确定的2016年重点领域中,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你们的申报意见和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安全生产处。
联系人:夏必仙,联系电话:0051-6287185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495 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组织企业依据《应急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在工信部确定的2016年重点领域中,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你们的申报意见和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安全生产处。
联系人:夏必仙,联系电话:0051-6287185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