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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5 16:54:11  浏览:1305


  • 皖政办〔2016〕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6年工作要点》《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试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节点

预期目标

一、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1.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一是打造世界一流的大科学工程和设施集群。提升现有同步辐射、全超导托卡马克和稳态强磁场等三大科学装置性能和开放度;积极争取设立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合肥分中心)、大气环境模拟舱大科学装置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二是在前沿高技术领域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聚焦信息安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等基础科学领域催生变革性技术,打造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圈。三是建设中部基础研究中心。发挥合肥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创新平台等优势,建设中部基础研究中心,在相关优势学科领域建成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016年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审批;

2017年,国家科学中心理事会等工作机制正式运行,启动相关建设工作

1.编制完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

2.争取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合肥分中心)、大气环境模拟舱大科学装置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合肥;

3.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六大创新平台,在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环境监测、洁净能源等领域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和领军企业。

二、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2.建设新兴产业“三重一创”体系

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争取符合条件的基地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现国家级创新平台全覆盖、高校院所建设的技术转移机构全覆盖。加强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梯次推进,滚动发展,打造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持续推进

1.围绕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硅基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建成2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2.围绕太赫兹、燃气轮机等潜力较大的重点产业,培育建设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3.围绕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等前沿性、先导性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4.打造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现代产业体系。

3.编制产业和创新能力规划

编制《安徽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安徽省“十三五”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8月底前编制完成《安徽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6年底前启动编制《安徽省“十三五”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发展规划》

1.编制完成相关规划文本;

2.建成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3.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二、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4.启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启动一批省行业技术中心建设,包括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环境工程院、合肥水泥设计院、蚌埠玻璃工业设计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安徽分院,积极培育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梯队。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建成一批省行业技术中心,部分进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梯队。

5.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程,每年滚动实施1000项左右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绿色化改造,开展“四基”提升行动。综合施策化解过剩产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持续推进

1.力争“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万亿元左右;

2.2020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0%左右。

三、建立推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的新体系

6.建设关键共性创新平台

激发特种显示、语音及语言信息处理等现有研发平台活力,新建新型显示、量子通信、集成电路、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离子医学、联合微电子、智慧新能源集成创新、太赫兹、未来网络、燃气轮机、数控机床、抗病毒药物、硅基新材料、超高清视频编码和传输平台等关键共性创新平台,增强对产业创新的支撑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持续推进

1.组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

2.修订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三、建立推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的新体系

7.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一批骨干企业建设国家和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

持续推进

1.争取每年培育4—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每年培育100户左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十三五”新500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8.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完善我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机制,围绕新型显示、量子通信、机器人、轨道交通、通用航空、现代农机、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遴选实施100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100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对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形成一批产业创新成果。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承担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60%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8月底前出台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其他事项持续推进

1.出台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2.每年实施100项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3.部分重点领域突破技术制约。

9.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

加快建设一批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机制灵活、功能定位清晰、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现有平台开展产业发展技术和科研成果发布、交流、交易。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企业与投资机构成立一批专注于技术集成、熟化的机构。重点建设一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产业转移创新中心。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持续推进

1.建成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2.建成比较发达的技术转移体系;

3.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新机制

10.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和主导地位

支持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编制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创新资源围绕企业规划中的研发需求进行部署。政府创新规划和相关专项的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企业家占比不低于50%。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发展内部创业平台,衍生孵化一批创新项目或企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体和主导地位。

11.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

探索推动行业骨干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创新的动力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试点企业集聚一批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建成一批代表行业水平的高端创新平台,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企业创新网络基本架构。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8月底前启动实施

1.培育一批省级创新试点企业,集聚一批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建成一批代表行业水平的高端创新平台;

2.积极争取优秀企业进入全国试点。

12.建立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建设多形式、紧密型的产业创新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机制,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在本地化配套、共性技术攻关、行业议价、产业链创新、出资(技术)入股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跨军地协同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中的桥梁作用,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

持续推进

建成跨行业、跨领域、跨军地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四、建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新机制

13.落实现有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广实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项所得税政策。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出台可操作性规则,一大批企业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4.研究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结合税收实际征管工作和社会配套管理措施,统筹研究探索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

2016年底前提出税收支持创新的政策方案,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提出税收支持创新的政策方案,并争取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通过。

15.研究提出鼓励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税收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研究探索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

2016年底前提出税收支持创新的政策方案,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提出税收支持创新的政策方案,并争取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通过。

四、建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新机制

16.研究提出“双创”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

2016年底前提出税收支持创新的政策方案,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提出税收支持创新的政策方案,并争取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通过。

17.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政策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按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所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20168月底前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出台《安徽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

18.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加大国有企业集团层面股份制改革力度,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深化省属军工企业改革,推动军工企业上市和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证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审计厅、省委宣传部

持续推进

1.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

2.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大幅提升。

四、建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新机制

19.创新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允许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决策,采用市场通用的方法对拟投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办理股权转让,以整体经营业绩、不以单个项目绩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在监管、考核机制方面,给予更高风险容忍度。鼓励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允许管理团队参股和项目团队跟投。

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

省审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投资集团、省信用担保集团

2016年底前启动实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创新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实现市场化运营。

20.增加国有企业创新绩效考核权重

优化国有企业评价机制,将研发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完善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分类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在经济增加值核算时将研究开发费用视同利润。强化对企业转型发展指标的考核,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

2016年底前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出台《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形成鼓励创新、敢于创新的良好机制。

21.允许国有企业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

国有企业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省国资委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国有企业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机制健全。

五、建立创新人才集聚新机制

22.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

持续推进

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23.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间人才自由流动

经所在高校院所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在不增加编制前提下,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特设岗位和流动岗位,自主引进一批企业家、企业科研人员等社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聘用管理。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持续推进

打破高校院所与企业间人才流动障碍。

五、建立创新人才集聚新机制

24.建立省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打破部门分割,建立全省统一联动、上下衔接的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管理部门协调会议制度,推动各类重点人才工程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已开通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25.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面向全球,每年重点支持30个在皖创业创新科技团队。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县(开发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可以等额股权形式实施。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驻皖国家级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等一流创新平台,搭建科技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载体,吸引各类人才来皖创业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经费补助,对引才工作成效突出的高层次引才平台载体经评审确定后予以奖补。

省科技厅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省投资集团

持续推进

每年重点支持30个左右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业创新。

五、建立创新人才集聚新机制

26.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

高校院所采取灵活用人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设高层次人才“安居公寓”,以优惠价格提供给引进人才居住。统筹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2018年,每年资助高校引进领军人才30人左右

达到相关指标。

27.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皖居留便利化

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为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外籍人才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来华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省外办

2016年底前全面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一个部门办理

面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一个部门办理。

28.加快“技工大省”建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提升公共职业培训能力。加快发展现代技工教育,扩大技工院校在教师招聘、学费定价等方面自主权。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引进、激励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培养“调转促”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培育新时期工匠精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2016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台“技工大省”建设相关配套文件。

六、建立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新机制

29.加强高校“双一流”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等要求,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以及具备条件的省属高校,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对驻皖高校和省属高校,在资金分配、科研平台、项目承接、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予以支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1.制定实施方案;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

3.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一批一流学科。

30.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

将一般性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国有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确定。对于高校院所具有行政级别和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按实际贡献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需报主管部门备案。探索与科技成果“三权”管理改革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持续推进

1.修订出台《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联合审计等部门出台配套细则,落实高校院所具有行政级别和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收益政策;

3.建立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

4.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成果实现产业化。

六、建立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新机制

31.完善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高校院所财政经费与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将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权和收益支配权下放到高校院所,明确人员费用、劳务费用等合理支出,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68月底前省相关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各高校院所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出台《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

32.创新高校编制管理,探索建立省级编制周转池

加大省属高校编制统筹力度,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省级编制周转池,满足其引进和选拔掌握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顶尖人才、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首席技师需要,做好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为高校自主引进高端人才提供便利。

省编办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为省属高校自主引进一流高端人才解决编制问题。

33.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

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出台深化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逐步实现省属本科院校副高以上职称自主评聘,开展技工院校和中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高校从事应用类教学和科研院所应用科技类人员,拟评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则上应在任职期间累计有1年以上企业或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20168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六、建立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新机制

34.改革高校科研评价机制

对高校研究活动实行分类考核,构建以原创贡献和产业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注重引入省外或国际同行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对应用型研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制度。支持高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逐步扩大规模。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35.创新高校院所工资激励机制

改革绩效工资审批管理制度,高校院所绩效工资不再比照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探索在绩效工资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允许高校院所自主分配。高校院所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分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0168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六、建立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新机制

36.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广泛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有别于其他性质的出访,简化审批流程。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细则,由高校院所制定学术交流年度计划,按照学术交流合作的出访任务和教学科研人员身份区别管理。

省外办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

20168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七、建立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新机制

37.建立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机制

积极争取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开展新三板的推荐业务试点。争取试点成立科技型企业证券公司,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动省、市、县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多维度对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转让、规范培育、信息披露、融资扶持及其他管理服务。

省政府金融办

安徽证监局、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科技厅

持续推进

1.积极争取我省建立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机制;

2.完善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

七、建立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新机制

38.争取进入国家投贷联动试点并启动实施

争取进入第二批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安徽银监局

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持续推进

积极争取进入第二批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推动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39.支持设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以及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

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

安徽银监局

省信用担保集团、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持续推进

支持徽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皖设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40.设立民营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安徽银监局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2017年底前争取筹建我省第一家民营银行

推动安徽省第一家民营银行尽快获批筹建,力争2017年底前开业。

七、建立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新机制

41.支持组建征信机构

继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第三方企业征信公司和个人征信公司,开展信息采集、加工、评级等业务。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机构成立数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

42.促进科技保险发展

鼓励、引导建立服务科技保险的中介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落实国家和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科技保险项目的保费补贴政策。

安徽保监局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持续推进

1.成立科技保险支公司;

2.落实国家和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科技保险项目的保费补贴政策。

43.支持国元集团探索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运营模式

支持国元集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监管规定,探索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运营模式。

省政府金融办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持续推进

国元集团开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运营模式探索。

44.推动省农信社企业化改革

推动省农信社企业化改革试点。

安徽银监局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持续推进

省农信社实现企业化改革。

45.壮大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引导基金

设立总规模800—1000亿元的安徽产业发展基金,先期设立600亿元,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集群。推动省投资集团、省信用担保集团与各市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实现16个市全覆盖,以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偿方式支持各类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活动。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

省政府金融办

省投资集团、省信用担保集团、省财政厅

2016年底前,安徽产业发展基金及两支子基金正式运营;

2017年,实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16个市全覆盖

1.设立安徽产业发展基金;

2.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现在16个市全覆盖。

七、建立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新机制

46.规范发展要素市场体系

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交易管理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在统一的交易平台公开高效规范运行。建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依法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度,建成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单位

2016年,建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

2017年,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交易管理制度;

2018年,启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1.修订出台《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建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3.《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47.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通过政策支持和环境优化,引进和新设更多服务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不断增加科技金融有效供给,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省政府金融办

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持续推进

金融机构数量增加,新兴金融业态丰富。

48.引进境外金融创新资源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皖设立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金融机构在皖合资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积极引进保险公司总部落户安徽。允许、鼓励具有丰富科技企业投资经验的海外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银行落户安徽。

省政府金融办

省商务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外办

持续推进

境外金融机构签订在皖落户协议。

七、建立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新机制

49.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

适时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

外汇局安徽省分局

省政府金融办

持续推进

下发试点业务备案通知书。

八、建立高层次开放合作新机制

50.引进境内外研发机构

支持境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来皖设立实验室、联合办学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成果分享机制。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办

持续推进

引进若干境内外研发机构。

51.引进境内外领军企业

施“领军企业引进计划”,建立省、市、县(市、区)联动机制,合力推动重大领军企业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采用“一企一策”。

省商务厅

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办

持续推进

引进若干境内外领军企业。

52.鼓励本地企业到境外投资并购

鼓励我省企业直接到境外投资并购“隐形冠军”企业,省级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省、市(县)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省、市(县)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并购若干境外高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

八、建立高层次开放合作新机制

53.实施国际园区合作

支持国家级高新区探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共建园区。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外办

持续推进

1. 启动中德智能制造国际创新园建设;

2. 商务部批准同意我省创建中德合作智慧产业园;

3.启动中德(芜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

54.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支持我省有条件的地区按程序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研究建立我省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申建我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依托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合肥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探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离岸数据中心及国际服务基地等项目建设,研究跨境电子商务新型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采用重点审核、抽验、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合肥海关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持续推进

1.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

2.建立汽车整车进境专项商品等国家货物进境指定进口口岸。

55.开展整车制造项目合作

支持江淮汽车集团与德国大众汽车集团开展整车制造项目合作。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国专家局

持续推进

整车制造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九、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制

56.建设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在模式探索、主体培育、平台建设、科技融资、体制机制、资金使用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打造创新要素集聚、创新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双创示范基地。

合肥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16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启动实施;

2017年,完成国家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

2018年,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案例

1.编制完成实施方案;

2.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

3.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案例。

57.培育高校院所创业创新主体

按照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共建方式挂牌建设创业学院,建立高水平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支持高校院所在内部建立创业创新中心。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创业创新,支持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挂牌建设10所左右创业学院,打造全链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

九、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制

58.加快众创空间建设

加快推进“江淮双创汇”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模式。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多形式众创空间,加快形成“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阶梯型孵化体系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持续推进

2020年,全省建设众创空间300个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开放高效、充满活力的众创服务平台。

59.加快完善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启动建设集创新政策、行政服务、创业辅导、交流培训、孵化培育、创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上市辅导等为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创业创新政策和服务全覆盖。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建成一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综合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机构。

九、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制

60.推进重大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

研究制定安徽省重大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政策,统筹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积极支持研制企业和用户单位,研制或使用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大装备。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首台(套)售价的10%分别给予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补助,最高100万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0168月底前出台有关示范应用政策

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兑现补贴政策。

61.建立孵化器激励机制

对经认定且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省、市、县将给予经费后补助。国有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投资持股,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决策,简化向主管部门报备手续。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

持续推进

通过扶持一批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和完善国有孵化器市场化运营机制,创业创新活动大幅提升。

62.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

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

省编办、省质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

持续推进

根据国家部委出台的行业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市场化、社会化方向,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整合。

十、建立军民深度融合新机制

63.健全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全省军民融合工作。成立军民融合办公室,负责军民融合整体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在军民产业融合、军民协同创新、军地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建立专家咨询、需求对接、信息服务、检查督导等机制。编制军民融合中长期专项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军区

省国防科工办

持续推进

1.成立军民融合领导机构;

2.成立军民融合办公室;

3.各项机制运行顺畅;

4.编制完成军民融合中长期专项规划。

64.探索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

按照国防科工局和中央编办要求,配合做好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和组建企业集团工作。

省国防科工办

省军区、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十、建立军民深度融合新机制

65.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改革等工作

根据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受理联合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持证单位履约信誉评级等相关工作。

省国防科工办

省军区、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1.实施两证合一审查;

2.建立持证单位信誉评级体系。

66.推动国防专利享受普通专利待遇等工作

加强我省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推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防专利享受普通专利待遇。

省国防科工办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对授权的国防专利进行适当奖励。

十、建立军民深度融合新机制

67.推广高分重大专项应用

支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安徽数据与应用中心开展面向长江经济带及大别山革命老区的产业化示范应用。

省国防科工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0166—20175月,完成高分安徽中心建设;

20175—20184月,完成安徽省高分数据应用平台建设;

20166—201812月,完成卫星应用示范工程

1.委托单位接受并实际使用成果;

2.通过国防科工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验收。

十一、建立政府创新管理新机制

68.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部门从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转为主要负责科技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建设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资源共享,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并对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级科技报告制度,构建与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相衔接的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的服务机制。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持续推进

1.建设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2.持续推进省级科技计划报告制度;

3.出台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十一、建立政府创新管理新机制

69.深化省级财政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研究启动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整合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梳理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其中定位不清、交叉重复、实施效果不好的,逐步进行调整。实施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扶持机制,设立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专项资金。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体现科研人员知识价值,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服务新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充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应用。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2016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出台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围绕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记录和共享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推动“信用安徽”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

十一、建立政府创新管理新机制

71.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建设,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信息录入社会信用记录。充分利用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体系,探索知识产权助推企业股权交易、上市融资新模式,促进我省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交易试点。

省科技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编办

20168月底前出台维权诉讼费资助细则,2016年底前建立评价体系,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将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创新驱动评价体系;

2.申报1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个知识产权示范园区、2—3个知识产权示范县,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将假冒专利和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4.出台维权诉讼费资助细则;

5.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决机制,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6.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细则,建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7.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交易试点。

十一、建立政府创新管理新机制

72.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在高新区、开发区等区域试点实施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并逐步在市级层面推广。

合肥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

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底前在高新区、开发区等区域探索推进“三合一”综合执法,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市级层面推广

实现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

7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完善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主体的权力运行机制,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基础上,及时动态调整“两个清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企业资质类、项目类行政审批事项,打造“两个清单”升级版,开展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试点,组织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持续推进

1.打造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升级版;

2.开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试点。

74.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打造涉企收费清单升级版,编制重点领域和行业涉企收费子清单,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内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评估和专项检查,建立并运行涉企收费监管平台。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等

持续推进

印发部分重点领域和行业涉企收费子清单,形成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评估报告,建立运行涉企收费监管平台。

十一、建立政府创新管理新机制

75.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优化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推动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省质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持续推进

建立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相结合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化管理体制。

十二、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76.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将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核心区和引智示范区加快建设。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持续推进

建成我国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科技成果转化先导区、创业创新示范区。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2016年工作要点

1.争取国家批复《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启动新兴产业“三重一创”体系建设。完成第一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评估和第二批基地评选工作,支持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编制产业和创新能力规划。8月底前编制完成《安徽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底前启动编制《安徽省“十三五”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启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启动一批省行业技术中心建设,包括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环境工程院、合肥水泥设计院、蚌埠玻璃工业设计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安徽分院,积极培育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梯队。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5.启动关键共性创新平台建设。启动量子通信、联合微电子、离子医学、智慧新能源集成创新、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等关键共性创新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6.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8月底前出台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遴选实施100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100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7.启动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选择若干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企业,8月底前启动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8.落实国家授权支持创新的三项普惠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年底前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

9.创新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启动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创新管理工作,探索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决策、市场化估值、市场化退出方式运营。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省审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投资集团、省信用担保集团

10.增加国有企业创新绩效权重。启动《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工作,将研发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

11.支持创业创新科技团队。重点支持30个在皖创业创新科技团队。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省投资集团

12.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皖居留便利化。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为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外籍人才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来华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配合单位:省外办

1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修订《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8月底前,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工商、审计等部门出台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高校院所具有行政级别和领导职务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配套细则。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14.完善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管理机制。8月底前出台高校院所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各高校院所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探索建立省级编制周转池。在省属高校试点,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省级编制周转池制度。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6.启动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8月底前出台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配套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7.创新高校院所工资激励机制。8月底前出台高校院所绩效工资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8.争取建立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授权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新三板的推荐业务试点。争取试点成立科技型企业证券公司,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科技厅

19.争取进入第二批国家投贷联动试点。

牵头单位:安徽银监局

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20.启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8月底前出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牵头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1.启动省级财政科技体制机制改革。8月底前出台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22.启动实施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在合芜蚌三市的高新区、开发区等区域实施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并逐步在市级层面推广。

牵头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3.制定合芜蚌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重点试点任务

1.高校创新自主权改革试点。

试点单位: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

试点内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改革科研评价机制、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创新工资激励机制、探索试点省级编制周转池制度等。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进度安排:2016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2.科研院所创新自主权改革试点。

试点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6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43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214研究所

试点内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改革科研评价机制、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创新工资激励机制、增加国有企业创新绩效权重、落实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政策等。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进度安排:2016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3.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

试点单位:选择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企业参与试点

试点内容:探索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建立持续创新的动力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等。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进度安排:2016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

试点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

试点内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创新工资激励机制、完善创新绩效考核、试点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创新孵化器激励机制等。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进度安排:2016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5.创新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试点。

试点单位:省高新投基金公司

试点内容:采取市场化决策、市场化估值、市场化退出等方式运营,建立国有出资股权基金职业经理人制度等。

牵头单位:省投资集团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信用担保集团、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进度安排:2016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6.投贷联动试点。

试点单位:徽商银行

试点内容:争取进入第二批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安徽银监局

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进度安排:待进入国家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后,尽快编制完成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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