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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15:28:12  浏览:1185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

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162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防科工局编制了《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16815

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

   


质量和品牌是制造业综合实力的集中反映,是制造强国的核心竞争力。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质量和品牌水平持续提高,较好满足了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装备制造业是制造业的基石,我国装备制造业不仅打造出一批优质产品和优秀品牌,也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然而,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装备制造业在质量基础能力、质量安全风险、产品品种结构、产品实物质量和自主品牌培育等方面仍然存在差距,质量品牌建设的任务紧迫而艰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化推进《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快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品牌水平,推动我国迈入制造强国行列,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质量为先的基本方针,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以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建设为牵引,带动制造业质量品牌整体提升。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创新驱动为动力,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攻方向,推进品质革命,打造精品装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质量基础体系,健全质量监管机制,解决关键质量问题,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加快重点领域提升。努力构建以质量安全为基础,以先进质量为核心,以赢得市场认可的国际化品牌为标志的装备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的内生动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质量和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改善供给质量与维护市场秩序相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品种结构,提升产品品质,培育自主品牌,改善供给结构和质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惩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坚持质量基础提升与产业质量升级相结合。加强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建设,改善质量发展的技术条件。攻克一批影响产业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问题,推动质量水平向中高端迈进,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优势和战略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在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力争通过三个阶段的努力,实现我国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品牌水平大幅提升。

第一阶段,力争用三年时间,夯实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品牌发展的基础,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到2018年,装备制造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新产品销售比重、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水平得到提高。

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质量信誉形象明显改善。质量基础体系更加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愈加健全,质量安全风险有效控制,质量信息更加畅达,产业质量和品牌竞争力稳步提升。解决一批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问题,装备制造业相关的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以及一批重大民用和国防装备的产品质量可靠性、稳定性和适用性取得突破,部分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的品种结构得到优化,一批企业迈入产业价值链高端,一批自主品牌加快走向世界。

第二阶段,用三年时间,推动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品牌整体提升,国产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得到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用四年时间,推动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品牌达到世界制造强国水平,以中国装备树立中国制造的质量和品牌新形象。

二、主要行动

(一)发挥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

1.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的制度。推动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2.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的内生动力。在工具、量具、模具、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类装备,以及重点通用类装备等领域,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健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完善有利于扶优限劣的采购制度。推动品牌产品和高质量产品出口。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加快高端技术装备和优质产能“走出去”。试点建立商标品牌交易机构,探索建立基于品牌、商标抵押的融资机制。

3.促进企业增强质量和品牌的管理能力。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品牌培育、质量标杆等试点示范活动,支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总结推广源于我国企业的质量和品牌管理方法,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加快以两化融合促进质量提升。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和品牌管理,建立完善质量、品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两化融合和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

(二)加强质量和品牌三类服务平台建设

4.建设质量和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以区域、行业和产业集群为重点,实施质量和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动。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质量和品牌服务能力,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创意设计以及提高科技含量等领域的培训、诊断和辅导等服务。到2018年,在500个以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形成质量和品牌服务能力。

5.构建质量和品牌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质量和品牌指标体系、信息渠道和共享机制研究,质量和品牌相关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推动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和跨部门联合惩戒。实施质量和品牌信息共享行动,以质量监督监管、认证认可、质量管理、品牌管理、产品品种结构、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市场表现、企业质量信用、质量安全风险等领域为重点,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到2018年,在评估政策绩效、提升质量和品牌、以及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作用。

6.完善质量和品牌活动推进平台。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企业、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合力,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完善质量和品牌活动推进平台。组织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及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质量技术奖评选等活动。引导地方和行业开展质量强省(市、区)、质量兴业等活动。支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品牌竞争力评价和中国品牌“走出去”等活动。

(三)完善质量和品牌发展的四项基础体系

7.完善质量和品牌标准体系。推进装备制造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优化推荐性标准体系结构,支持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产品标准。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推进工业基础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智能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在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工程机械、化工装备、农业机械、电力装备等重点产品领域标准制修订速度,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制修订600项产业亟需的重点标准,相关重点领域的国际标准转化率平均达到90%以上。鼓励企业与国际标准对比,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制定实施品牌管理体系和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体系。

8.完善计量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建立一批国家计量基标准和新领域计量标准,研制400-500种热点领域所需的国家标准物质。加强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等研究。探索计量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国家计量基标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挥部门和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作用。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联盟建设,加快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服务体系,推动计量军民融合。探索开展工业计量示范工程,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应用。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计量合作,推进计量国际互认,提升国家校准测量能力。

9.完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支持建立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试点和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加强国防装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引导社会机构参与国防装备质量检测与验证。鼓励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加入国际互认体系,推动国际采信。

10.完善认证认可制度体系。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环节的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机制,健全产品认证工作评估机制,对于风险较高、适宜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手段管理的产品,适时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加快自愿性认证制度建设,在重点领域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与国外认证认可制度主管部门的交流合作及国际认证互认制度的应用。

(四)健全市场监督和管理的四项机制

11.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在涉及健康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等重点产品以及特种设备等领域,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构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惩处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健全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

12.健全质量信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质量征信体系,将质量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引导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加快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将与质量相关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推进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规约、职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企业质量信誉和质量诚信承诺活动。

13.健全质量和品牌发展的市场机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和废止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强化商标注册与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支持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运用国际通用规则和准则,为自主品牌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4.健全质量和品牌人才的培养机制。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运用“互联网+”理念,完善知识与人才开放共享平台。支持质量、品牌研究院所建设,培养高端质量和品牌人才。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培养质量和品牌领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员工质量素质教育行动,培养质量骨干和技术能手,提高全员质量素质,培育“大国工匠”。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新机制。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

(五)推进六个领域重点提升

15.实施区域和行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引导地方和行业制定区域和行业质量品牌提升计划。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质量兴业等活动。引导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开展标准对比、质量比对、质量攻关等质量提升活动。以大型装备制造企业供应链体系为基础,试点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等级提升活动。支持企业在关键知识产权上的组合布局,加快开发产品,优化品种结构。


16.实施工艺优化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行动。依托工业强基工程,发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实施质量提升工艺优化行动,组织实施30个左右工艺诊断和工艺优化项目。以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通信设备、工程机械、化工装备、特种设备、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终端,以及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为重点,组织实施30个左右质量攻关项目,攻克一批非竞争性共性质量技术问题。引导地方、行业、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组织质量技术攻关和工艺提升,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发展。

17.实施优势和战略产业质量品牌护航行动。以装备制造领域的优势和战略产业为重点,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开展产业质量分析,依托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等解决影响产品质量的材料、工艺、设备等关键问题。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市场研究和需求预测,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供给定位和品种结构,抢占市场先机。重点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水平。


18.实施全产业链质量品牌协同行动。贯彻落实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加快提高纺织、轻工、电子信息等产业装备水平,支持消费品工业向智能、绿色、柔性和高效制造发展。加强数控机床、柔性制造系统、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工业母机和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开发,重点提升通用装备、专用装备、以及基础零部件和电子元器件质量可靠性。以需求拉动和装备保障双向促进原材料工业开发品种,提升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

19.实施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助推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强研发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发展故障诊断、维修保养、远程咨询等专业服务,丰富产品和品牌定位。支持企业创新制造方式和服务业态,发展定制化生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创新品牌传播、顾客体验和价值传递模式。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质量和品牌专业化服务水平。

20.实施中国装备“走出去”行动。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以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合作、投资收购、设施运营、融资租赁等方式,推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汽车、纺织、轻工、光伏、通信和网络等产业成套装备和技术出口。以周边铁路互联互通、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以及发挥产能和技术优势等形式,开拓先进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以及高技术船舶等装备产品的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创新商业运作模式,增强境外经营能力,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综合竞争优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机制

推进社会质量共治,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分工与合作,制定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的年度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年度行动计划,突出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的主题。设立质量品牌提升专家咨询机构,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技术支持。加强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强化质量和品牌工作合力。


(二)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


开展质量促进立法研究,推进立法进程。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综合利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等手段,支持质量品牌提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培训、诊断、检测、计量和评价等服务。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加大对质量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面向行业的基础性公共质量检测平台建设、以及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等基础能力建设,解决一批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关键共性质量问题。支持专业机构开展质量和品牌公共政策研究与绩效评估。


(四)发挥重大工程的支持作用


坚持把质量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生命线,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等重大工程中,加大对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能力建设以及改善品种结构、优化工艺、质量攻关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加强对制造业质量和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营造积极健康的质量和品牌文化氛围。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树立中国制造质量和品牌良好形象。支持地方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和品牌宣传展示活动,鼓励企业展示质量和品牌形象,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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