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15:38:22 浏览:1268
皖经信节能函〔2016〕1176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本地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地重点培育的企业、产品和园区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创建工作。
二、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和指导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照国家评价标准和评价创建效果的要求开展评价和申报工作。将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总结报告、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材料(均一式三份),于11月15日之前行文上报到省经信委节能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利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扶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本地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地重点培育的企业、产品和园区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创建工作。
二、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和指导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照国家评价标准和评价创建效果的要求开展评价和申报工作。将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总结报告、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材料(均一式三份),于11月15日之前行文上报到省经信委节能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利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扶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